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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國家質檢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《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》國家標準(GB/T 29862-2013)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紡織行業標準FZ/T 01053-2007《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》也即行廢止。此新版國家標準是在原行業標準的基礎上,結合產品及檢測工作的實際,進行了修訂和升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第六條規定,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后。
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,是消費者對其認知的一個說明書,是紡織品領域一項重要的標準。根據以往的檢測結果來看,紡織品標識項目及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量約占所有不合格紡織品的70%,其中絕大部分是因為纖維含量標識不規范而引起的不合格。紡織品標識從行業標準提升到國家標準后,將具體規定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注要求、標注原則、表示方法、允許偏差及標識符合性判定等要求。
新舊標準中變化較大的是7.4條款,老標準是“當標簽上的某種纖維含量為15%時(填充物30%),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標稱值的30%”,而新的國家標準為“當標簽上某種纖維含量為10%時,纖維含量允差為3%;當某種纖維含量為3%時,實測含量不得為0。當標簽上的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20%時,纖維含量允差為5%;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5%時,實測含量不得為0”。新標準把纖維含量標識大于10%小于等于15%(填充物纖維含量大于20%小于等于30%)這一區間的允許偏差值歸到了±5%。
(TST)泰仕特儀器提示各相關企業及檢測檢疫機構,須提前做好準備工作,認真學習好、理解好新國家標準的各要點。國標施行后,所有在國內銷售的紡織品,其纖維含量的標注都必須符合該標準的要求;在外貿企業出口歐美定單中,其面料纖維含量的標識更重要,一經檢測與標識不符,將面臨退貨甚至賠償的風險。
注意:放松低含量纖維考核尺度
新標準主要對低含量纖維的含量允許差錯進行了修訂。新標準規定“當某種纖維含量≤10%時,纖維含量允差為3%;當某種纖維含量≤3%時,實際含量不得為0;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≤20%時,纖維含量允差為5%;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≤5%時,實際含量不得為0”,從而放松了對低含量纖維的考核尺度,提升了標準的可操作性。